全国服务热线 15831137691

河北的医疗器械许可证代办流程周期

发布:2024-05-28 21:14,更新:2024-07-02 10:00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如果您担心,报批材料不合格!经营地址不达标!没有库房!库房不合格!办理流程和审批环节也非常复杂,需要准备的申请资料比较多没有质量管理员而烦恼!请致电我们:团队全程协助您解决,让您的企业早日投入到经营之中去,解除您的烦恼和后顾之忧!


(一)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二)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四)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五)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应当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除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三)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类别确认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程度确定类别,对准予注册的医疗器械及时纳入分类目录。申请类别确认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器械的类别进行判定并告知申请人。 



联系方式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289号财富天下3-1-2902
  • 邮编:050041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张经理
  • 手机:15831137691
产品分类